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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新進人員甄試
一、個人資料保護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114年度新進人員甄試蒐集應考人個人資料,茲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 蒐集之目的:
    為舉辦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新進人員甄試之需要;報名資料僅用於本甄試有關作業、進用,以及相關甄試訊息通知等用途。
  • 個人資料之類別:
    按報名、筆試、面試、報到等不同甄試階段分別蒐集必要資料,包括識別類(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相片、影像及聲音等)、特徵類(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教育或技術(學歷資格、專業證照等)、財務交易(報名費繳交情形)等及其他甄試必要之資料。
  • 利用期間:
    應考人於報名時填寫前項資訊,自報名之日起同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授權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因執行業務永久處理、利用及保存。
  • 利用地區、對象、方式:
    應考人個人資料僅於中華民國境內,由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委託廠商,辦理筆試甄試相關作業處理相關作業處理、利用與保存。
  • 應考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權力與行使方式:
    1. 查詢或請求閱覽:錄取公告日起,逕向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2. 請求製給複製本:錄取公告日起,逕向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3. 請求補充或更正:自報名截止日至錄取公告日止,逕向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之松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同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授權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因執行業務永久處理、利用及保存。
    5. 請求刪除:同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授權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因執行業務永久處理、利用及保存。
  • 應考人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應考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受理報名與參加後續各項甄試流程。
二、本甄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線上報名功能將於報名期限 114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17:00 關閉,逾時無法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甄試類組、甄試類科及個人報名資料。報名截止後,除資格不符、重複繳費者者得依規定退費外,其餘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報名費最遲應於 114 年 06 月 19(星期四)23:59 以前繳納完畢,若因操作錯誤、繳費失敗等原因而無法完成報名手續,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四、應考人有義務維持及更新個人資料,並確保該資料為正確、最新以及完整。
五、本甄試之筆試資格審查結果、入場通知書、試題及參考答案、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查詢成績、及格名單、成績複查等事項,將公告於本甄試報名專區,甄試作業期間應考人亦可隨時於本甄試報名專區查詢相關公告。
六、應考人有責任維持報名帳號及密碼的機密安全,以報名帳號及密碼正確登入者所進行之資料更新、選填或回覆事項,均推定為該應考人之作為。
七、應考人完成報名手續後,即視為同意本甄試簡章所載所有內容,報名前,請詳閱本甄試簡章。
  • 為提高資訊安全起見,密碼設定勿使用連續英文或數字。(ex:abc1234),並請注意密碼有大小寫之分。
  • 設定完成密碼後,敬請記牢且妥善保管,勿外洩。
  • 報名前請閱讀「網路報名告知聲明」,當您「註冊成功」時,表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