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試(面試)日期:114年08月24日(星期日)
2.地點:逢甲大學-忠勤樓203教室。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
3.報到時間: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報到人員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4.第二試當日務必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含:1.必備國民身分證及2.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護照任一種),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5.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一份;其中項次1-2請於甄試網站下載填寫,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審查後恕不予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2)國籍具結書。
(3)工作氣質測驗結果。
(4)學歷證明文件。
※繳驗符合甄試類科要求之學歷條件,且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校之學歷畢業證書;如應考人為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請繳驗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正反面)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國內學校應檢附中文版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如為國外學歷則依教育部所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並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中文譯本(影本)
(6)資證明文件。
a.報考報考運務類組A03助理工程師(AFC系統類),請檢附「具自動收費系統維護經驗5年以上之工作經歷證明」。
b.報考身心障礙類組D01事務員者,請檢附報名截止日114年06月19日(含)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7))其他相關資料(※如無,則免提供)
※報考運務類組A03助理工程師(AFC系統類)者,如具備本簡章第6頁甄試資格條件欄位第4點所列尤佳之條件經歷,請繳交相關證明或證書影本
6.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詳附件)
逢甲大學: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